博山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实施后
博山法院于2月24日
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监护人陈某某、范某某未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双方离婚后,错误地将探望孩子与支付抚养费作为交换条件,致使孩子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未见到父亲范某某,范某某亦未支付抚养费,严重忽视了孩子的心理及情感需求,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对陈某某、范某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双方送达家庭教育令,责令陈某某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探望时间及方式,配合范某某探望孩子;责令范某某按时支付抚养费、定期探望孩子,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
自2017年5月被山东高院确立为全省第二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博山法院一直致力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与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等单位建立了博山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构建了以调解为核心的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践行家事纠纷柔性化解理念,建立了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制度、家事调查制度、离婚证明制度、家事回访制度,推动实现辖区家事纠纷稳中有降,家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0%以上。
下一步,博山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抚养纠纷案件中,充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