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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去登记!每人300元,这些店可以用!五部门再发权威解读!

齐点淄博 2021-02-05 15:49:33 阅读量:

2021-02-05 15: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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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淄’在过年”春节消费券的补充公告
96家商超餐饮店参与消费券活动


  近日,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大数据局等五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淄’在过年”春节消费券的补充公告,延长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期限,并确定了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名单,共20家商超、76家餐饮店。



补充公告明确,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期限延长至2月11日。2月11日前,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互联网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互联网登记办法为:关注“淄博户政”微信公众号,进入“掌上户籍室”进行实名注册认证,选择“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即可进行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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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户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原《细则》将“留淄过年的市外人员”界定为1月29日前,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员以及教育部门掌握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1月30日至2月11日,在我市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且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员,也可于2月14日—2月28日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并在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券。其中,1月29日前已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非淄博户籍市外人员,按原《细则》规定执行。

补充公告确定了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名单。其中商超20家,分别为:张店区的淄博商厦、银座商城中心店、利群购物广场;淄川区的新星超市、仟佰汇、海汇电器;博山区的特信商城、特信电器城;周村区的海尔专卖;临淄区的顺明超市、好买购、奥德隆、茂业商厦时代店;桓台县的桓台百货大楼、喜乐佳;高青县的华盛商贸、华盛商场;沂源县的成和商业、世纪东方超市;高新区的中润新玛特。

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餐饮店76家,分别为:

张店区:中濠假日酒店、翰林食府、食通天、淄博饭店、淄博银座华美达大酒店、海悦大酒店、知味斋黄金国际店、深圳餐馆、又一村上善坊大酒店、潘庄大酒店、山东齐盛国际宾馆、又一村博山菜、胖哥俩、东方四季、德福楼、淄博海得利餐饮有限公司;

淄川区:新星大酒店、翠林园大酒店、肯德基淄川餐厅、海天大酒店;

博山区:万杰大酒店、泰和楼大酒店、海梦圆、孝乡雅苑、翰林酒家、翰林食府、清梅居饭庄、清梅居食府、鲜鲜牛肉汤店、博山回民饭店、清梅居涮坊、品味老博山博山神头店、品味老博山、原山大厦、浩林宾馆;

周村区:凤台大酒店、福记小馆、知味斋、周村宾馆、周村宾馆饺子店、尚书府食林苑、周村宾馆正阳路店、馨怡斋、知味斋大饭店、淄博齐悦国际大饭店; 

  临淄区:木柴全羊海参、齐都大酒店、新印马、临淄宾馆、一清餐饮、沃桐(四季面点,雪宫路431号)、沃桐(四季面点,杨坡路209号)、近江南御翅府(闻韶木柴全羊海参馆)、晋园、齐轩斋、万豪大酒店、沃桐(四季面点,太公路69号)、伊林清真海韵、兴华大酒店;

桓台县:桓台宾馆、泓门世家涮坊、聚美斋、绿晟林;

高青县:沐锶汤泉、高青迎宾馆;

沂源县:山东安信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沂源盛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沂源县喜气洋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淄博源冠商贸有限公司、沂源乡韵餐饮有限公司、沂源颐德商贸有限公司沂源大酒店、沂源县新城宾馆;

高新区:唐庄酒店、傅山度假村、冯记赶海人;

文昌湖区:知味斋渔舫店(文昌壹品店)。


根据原《细则》,2月1日至2月28日,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可在“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新年红包”电子消费券300元/人,并于2月11日至2 月28日在全市指定线下零售、餐饮店消费使用,过期作废。



关于春节消费券

五部门再发权威解读
领券后又离淄 不使用不影响信用

哪些人员符合申领条件?遇到具体问题该咨询哪个部门?领了消费券又想离开淄博是否影响信用……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市外人员申领消费券,近日,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大数据局等五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淄’在过年”消费券相关政策解读》,权威解答消费券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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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符合申领条件?


我市“‘淄’在过年”春节消费券所指的市外人员:
一是指户籍不在淄博、春节期间在淄博过年、且于2021年2月11日前在我市进行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市外人员;
二是教育部门掌握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同时也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领。
申领和使用消费券的时间也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1月29日前,已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非淄博户籍市外人员,可于2月1日—2月28日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消费券,于2月11日—2月28日在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券。
第二种情况是1月30日至2月11日,在我市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且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员,可于2月14日—2月28日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并在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券。
关于消费券使用规则,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券, 面额为300元/人,消费券须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兑换现金。消费者在指定商家使用时,须本人持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持户口本)、电子消费券到现场核销。商家工作人员核对消费者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持户口本)和消费券显示的部分姓名、身份证信息确认为本人后进行核销。遇有老年人无法现场核销等特殊情况,消费者必须持老年人和消费者本人身份证,由商家工作人员登记券码、身份证、手机号后进行核销。
期间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可分别咨询相关部门。
1.线下消费商家有关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商务局,电话:0533-3191667。
2.留淄过年学生有关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教育局,电话:0533-3184086。
3.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公安局,电话:0533-2189270。
4.“爱山东·爱淄博”APP登录、注册有关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大数据局,电话:0533-3183609。
5.线下商家核销消费券故障等问题,请咨询银联商务服务电话95534。
6.领取消费券后因其它原因不在淄博过年的,只要不使用消费券,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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