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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小区公共收益成为物业“独家管理”的“小金库”

齐点淄博 2020-08-19 17:32:03 阅读量:

2020-08-19 17:32:03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有媒体调查发现,现实中,常常出现公共收益被物业公司擅自使用,或者业主委员会追讨到手却面临监管难、不会花等尴尬状况。

物业账面上清楚,用起来“糊涂”,甚至成了物业的“小金库”,在不少小区里,本该用于“正道”的公共收益成了个别物业管理人员腐败温床。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是,现实中,小区公共收益,谁来用、如何用?一直是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双方的争议焦点。

小区物业认为所得公共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可业主则认为公共收益不一定要用在补充维修资金上,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怎么用。虽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小区公共收益是业主的利益,在使用和收取管理上一定要经业主的同意和监督。跳过这一环节,就容易产生就有公共收益脱离监管、资金挪作他用等风险,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过,受人力、管理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业主委员会、业主不可能去具体参与公共收益管理等方面工作,公共收益费用收取、管理、使用,一般情况下都是物业一手操办,具体账目也只有物业关键几个人掌握。这种缺乏监督的管理机制,造成了很多小区公共收益成了“糊涂账”,许多时候都是物业一个告示就了事,住户根本不清楚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有的住户甚至不知道还有公共收益这回事,以致自身利益长时间被侵害。

这种由物业长期一手包办的管理方式,助长了个别物业肆意、随意使用公共收益,甚至中饱私囊等不良现象。对于物业的“独家管理”,有些业主委员会积极维权,但最后也只是“看看账目”,根本无法真正参与、拍板公共收益的使用。而在有些公共收益归业委会管理的小区,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由于业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开设账户有困难,只能开设个人账户收缴、存放资金。这也造成资金收取使用情况难以监管、安全风险增加等现实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十分重要。物业、业主都要同心协力,出谋出策,共同解决好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存在风险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坚持无论谁管,都要专账专用、依规合理使用、定期公开收支,把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既可以用于解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也可以用于举办亲子、敬老、科普等活动,甚至可以发点生活福利,提升业主公共收益感知度。特别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公共收益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双方的友好合作,不仅能使账目明明白白,更能让业主放心、安心,增强彼此信任,从而促使公共收益使用更加规范,在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同时,也营造出一个更加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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