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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一点看 | 物业服务人员的义务有这些

齐点淄博 2020-09-22 11:22:09 阅读量:

2020-09-22 11: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建设报特推出“一典一点看”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点”】


业主 物业 义务


小编身边的不少业主都抱怨过:“物业费交了,但是总感觉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物业服务。”对于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民法典有详细的条款规定。本期小编就带您一起在民法典中看看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条文释义】


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即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具体来说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物业服务人的义务首先就是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维护,这是物业服务人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之一,也是保障业主正常生活、改善业主生活品质的重要基础。学界常把物业服务人的服务管理区分为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物业服务人的此项义务主要涉及对物的管理,即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和共有的车位车库等公共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是业主正常生活的重要方面。物业服务人应当负有维护小区内共同生活秩序的义务。该项义务主要涉及对人的管理。例如,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小区内停车位使用的管理等。为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可能会对业主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业主有义务配合物业服务人的管理。而当业主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对其行为进行制止。


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人的基本要求,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具体来说,此项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损害的发生。例如,以醒目的方式告知业主24小时有保安在岗的值班室以及附近派出所的联系电话,在重要部位如地下停车场、单元楼门口等安装监控探头,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安全检修等。


二是如果出现可能危害或者已经危害到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制止相关行为,并且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例如,发现小区单元楼发生高空抛物的行为,或者有人划伤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制止;发现小区内窨井盖破损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如果物业服务人没有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物业服务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之要件时,亦构成侵权,物业服务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时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受到损害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人请求其承担违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对违法行为的制止、报告义务。本条第2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作出该规定主要还是为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履行前述的几项基本义务,妥善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设施,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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