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20〕159号)是在《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绿化规划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15〕107号)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原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规范淄博市建设项目的绿化审批工作起到积极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项目在容积率、建筑密度、消防车道、地面停车位等方面进行了提高,绿地面积不断缩小,而原文件中“地下建、构筑物顶板上实施的绿化……覆土深度超过1.5米的,可按80%计入绿地面积……”等一些规定,已滞后于建设项目行业发展。为顺应新形势发展,更好做好行政审批工作,2020年对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进行修订。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3.《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年6月22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三、文件起草的过程
《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起草过程中,在充分尊重上位法的前提下,借鉴了重庆等其他地市出台的有关文件,同时又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反复讨论研究完成的。2019年10月明确修改文件并形成初步调整意向,11月邀请5家开发企业和5家景观设计单位召开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2020年3月经业务科室内部多处查阅资料,多方征求意见,多轮讨论后形成初稿,2020年6月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2020年8月份向各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及淄博市园林协会征求意见后,报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审核。
四、 主要条款说明
(一)加强对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和《淄
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
(三)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建设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
(四)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城市绿化
条例》第十一条、《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9月10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