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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保障“应保未保”人员摸底调查

齐点淄博 2020-10-08 22:51:42 阅读量:

2020-10-08 22:51:42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淄博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还未入保的所有在淄家庭进行摸底调查,以更精准的为市民提供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切实满足需要住房保障人员的需求。

  目前住房情况较为困难,且符合保障要求的市民,可如实填写以下内容,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为此类市民提供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或主房租赁补贴),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注: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包括以下情形(须同时满足条件1、2、3;或同时满足条件1、2、3、4)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备下列条件之ー:

  ①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凭证(回执)》;且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且在本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保险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1年以上;

  ②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不满3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住房为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自有商品房);且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经済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房)、限价商品房、政府直管公房、租金补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均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张店区43895元、淄川区39385元、博山区38305元、周村区37812元、临淄区43762元、桓台县40899元、高青县32069元、沂源县38624元、高新区44499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家庭财产总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的购买价格或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额)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标准: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其所在区具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x家庭户籍人口数。

  4、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上述条件。

  扫描二维码填写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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