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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100问】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是多少?

齐点淄博 2020-12-07 15:34:00 阅读量:

2020-12-07 15:34:00

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是多少?

答:物业服务等级按照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我市普通住宅前期配备电梯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为:

等级

配备电梯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月)

一星级

0.72(含电梯运行费用0.37)

二星级

0.87(含电梯运行费用0.37)

三星级

1.07(含电梯运行费用0.37)

四星级

1.50(含电梯运行费用0.40)

五星级

2.05(含电梯运行费用0.45)

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电梯运行费用之外的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电梯运行费用不再上浮,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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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是否交纳物业服务费?

答:空置房屋应当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服务。物业服务项目中房屋空置率虽然高低不同,但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标准是一样的,实践中,房屋空置对物业服务成本影响不大。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淄价字〔2013〕33号)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当依据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具体收费标准可按不超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70%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018年7月1日,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我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具体收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执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房屋空置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手续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减收。

就我市而言,以2018年7月1日为限,7月1日之前普通住宅空置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或根据合同约定收取,7月1日之后空置的物业服务费按该小区收费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收取。

来源:淄博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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