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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齐点淄博 2020-12-08 11:28:46 阅读量:

2020-12-08 11:28:46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1月25日发布通知,明确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投资主体、投入资金、融资情况等企业信息。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赁价格、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长期合法权益。

通知同时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日前提出,对已与蛋壳公寓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的租户,不得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驱赶。

日前发布的《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提出,将对西安市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并根据信用等级进行奖励和惩戒。信用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冻结其“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所有权限;向社会通报并发出交易风险提示;列入失信“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将其法人代表、股东、相关负责人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

“多地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规范的文件,要求对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进行专项监管,并提出‘稳租金’要求。政府方面积极的态度反映出各地对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堵住长租公寓监管漏洞的决心。”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中指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认为,从企业端看,长租公寓须配合政府监管,在银行设立租金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该账户,以降低可能出现资金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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