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抽查现场实体与参建各方行为相结合、专家查隐患与监督机构依法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检查44个项目,35个未落实起重机械维保责任,未签署维保合同,占比79.6%;检查施工用电实测实量,4个项目漏电保护器测试不合格,13个项目电工不会使用检测仪器,23个项目漏电保护和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真实,占比52%;11个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不到位,占比25%;19个项目使用了新标准配电箱,占比43.2%。抽查20个模板支撑脚手架,7个钢管扣件实测实量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占比35%;抽查22个深基坑工程,10个存在变形监测资料提供不及时、变形监测流于形式等问题,占比45.5%;抽查31个项目安全网,26个阻燃性能抽检不合格,占比83.8 %。共下达质量安全扬尘隐患整改通知书44份,检查出隐患问题2134条,其中质量隐患580条、安全隐患1454条、扬尘问题32条、消防隐患68条,对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二、好的方面
三、突出问题
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单位肢解发包、专业承包单位挂靠资质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在岗履职、人员挂证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给质量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扬尘首要责任落实不力,管理体系、职责分工、审查把关、考核奖惩等滞后于工作需要,而监督机构又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部分施工企业尤其是外地进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关键岗位虚设,工作运行不顺畅,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部分监理企业审查把关不严,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履职,监理工作流于形式;两体系建设工作相对滞后。
(二)现场问题方面
1.部分基坑存在设计方案审批、审核、论证、变更等工作不规范,不按方案施工,基坑坡顶荷载超限,坡顶防水硬化层设置不到位,坡面和面层防护局部损坏等问题。部分基坑工程不按规定布置监测点,特别是基坑转角、基坑周边建筑物等部位漏设,监测资料和监测结论提供不及时。抽查 26 个基坑工程,其中深度超过5米的22个,10个存在变形监测资料提供不及时、变形监测流于形式等问题,占比45.5%。华利服装厂棚改项目1#2#楼及地下车库、博山易达如园5-7#住宅楼等基坑,不同程度存在不严格按方案施工的问题。
2.部分模板支撑脚手架存在整体性差、缺少水平杆、未设置剪刀撑、方案与现场不一致,方案、技术交底、验收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抽查 20个模板支撑脚手架,12个现场实体和管理资料不规范,占比60%;7个项目未按规定开展钢管扣件实测实量工作,占比35%。
3.部分企业未落实起重机械维保责任,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维保能力不足,也未签署相应的维保合同;部分施工企业现场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公司、项目部检查流于形式;部分安拆单位不按说明书安装塔机,部分塔机多塔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个别安装单位使用老旧、不合格配件组装塔机;个别塔机司机私自拆除安全限位装置,关闭“黑匣子”电源,遮挡司机室视线,在司机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部分起重机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与实际不符。
4.临时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不严密,仍然存在。抽查12个高层项目,9个项目悬挑工字钢设置不规范,占比75%;6个项目卸料平台存在斜拉钢丝绳设置不规范。“五临边”防护不严、电梯井内不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电缆沿脚手架敷设等问题较为普遍;7个项目施工升降机层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防护不严;部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不到位,8个高层项目未按规范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未按要求配置水龙带、水枪,作业层等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5.工程质量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个别混凝土构件养护不到位,碳化深度偏大,回弹强度偏低;外墙保温一体板横竖拼缝不严密、个别锚栓未有效固定、平整度较差,聚苯板粘贴面积不足,个别外墙保温分部分项工程资料整理不到位;部分楼梯间公共部位抗震网铺设不规范,未有效搭接;现场砼同条件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拆模/龄期),位置放置不规范(未放置同施工部位);个别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不规范;现场实测实量、砼养护记录不规范。
四、处理意见
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现场存在较大隐患的高青县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项目门诊病房综合楼、源泰蓝海钧华大饭店、御廷豪景14#住宅楼3个项目主要参建单位(详见附件表格第12-14)和天津信达振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时风起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家外地进淄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分包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并由区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顶格处罚。
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周村长行社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楼等10个项目主要参建单位(详见附件表格第1-10),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并由区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顶格处罚;同时,对其中2家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程序报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中8家外地进淄施工总承包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将违规事实抄送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并建议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审查。对同一项目1年内两次被主管部门检查责令停工通报的绢纺厂宿舍片区改造项目1#-5#住宅楼主要参建单位(详见附件表格第11),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并由区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顶格处罚;同时对淄博润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程序报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查验收,重点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监管工作,健全监管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合理分配精力、理顺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监管力量不足的,要积极采取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要用足用好监督交底、违规约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设立“黑名单”等工作措施,建立市场和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断提高科技化监管水平,有效化解当前监管任务重、人员不足、履职尽责难度大、监管效率低等问题,确保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三)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狠抓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审查把关责任和施工单位主要责任落实。自2021年1月1日起,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应约定质量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凡因参建队伍选择、建设单位供材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质量安全的,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监理委托合同应明确质量安全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施工方案,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和投标承诺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好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外派制度,确保工程全过程受控。
(四)强化危大工程管控。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确保所有危大工程全部论证,并严格按论证方案组织施工,加强阶段评估和节点验收工作;全面规范钢管扣件、施工用电实测实量,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和第三方检测,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变形监测和结果实时应用,安全网质量监督抽测,新标准配电箱应用等工作;突出抓好冬季施工和消防安全工作。
(五)突出抓好工程质量,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系统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强化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原材料和施工质量管控,把好材料进场关、过程控制关、节点验收关,严厉打击建筑材料虚假检测问题,狠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J15124-2020)宣贯落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省厅“三个一”安全教育工作要求(每天早晨不少于10分钟工人安全教育,每周一组织工人开展一次自我检视,每月第一天组织管理人员报告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工人未经教育上岗作业和教育档案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推广实操式、警示式、体验式和线上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模式,大力发展集中体验式教育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强化新入场、转场工人安全教育;积极组织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查体,杜绝职工带病上岗。今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在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一般事故应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资料,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视频资料,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共享。
(七)严管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凡发生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一律将事故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公示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前,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一律对事故项目责令全面停工整顿,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将重大隐患作为事故惩戒,凡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组织论证审核、按方案施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通报整改工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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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