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1年省重点项目名单公布
近日

各区县发改局,各功能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省重点项目名单》(鲁发改投资〔2021〕155号)有关要求,为有效落实“四个一批”项目建设要求,更好发挥省重点项目在全市项目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带动作用,现将2021年省重点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发展改革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地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抓项目强投资工作导向,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续建项目加快投资进度,确保完成项目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归口协调责任,做好服务保障,强化系统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推进责任。省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本辖区、本领域的项目推进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推进实施,明确投资计划、开工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快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确保项目快落地、早见效,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避免“半拉子”工程。要严格规范项目施工管理,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政策落实。细化深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在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水资源、资金等方面,强化对省重点项目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健全完善项目融资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保障合理融资需求。严格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坚决“上大压小”、“减量替代”,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减量替代,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做好调度督导。省重点项目全部纳入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调度管理,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项目前期工作、开工落地、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等推进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单列项目每月4日前通过平台填报。项目进展情况以平台数据为准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和“四进”攻坚工作机制,对进展缓慢的项目,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促开工、促进度,并视情况开展督查。对省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调整工作。
附件:淄博市2021年省重点项目名单
2021年省重点项目名单
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35项)
“双招双引”签约项目(17项)
补短板项目(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