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21年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进行通报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21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进行了通报。
此次对各区县的不良信息归集情况进行通报,高新区、张店区等区县信息归集情况较好,也有个别区县没有归集信用信息;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或拖欠工程款引发投诉上访案件、安全生产问题被通报问题的信息占比一半,此次还共享其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信息归集更加全面。
01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行业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实施差异化监管。
02
积极引导企业创优意识,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及时报送优良信用信息,把好信息审核关。
03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给予企业行政处罚和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要在其产生7个工作日内登录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填报上传。
来源:淄博住建
编辑:张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