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通知!淄博中心城区这里的房屋要征收
2月22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张政字〔2022〕16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五金机电城区域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 湖田街道胶济铁路以北,洪沟路以南,东四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
2. 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五金机电城区域)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五金机电城区域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五金机电城区域)。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张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