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提升淄博市住宅品质,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促进淄博市住宅建设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淄博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单体设计。
2 建筑专业
2.1 居住空间
1.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5m。
2.户门门洞洞口尺寸不应小于 1.10m,门垛宽度不应小于0.10m。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40m;相邻户门为L 型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
3.住宅设计应明确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燃气锅炉等位置,且在悬挂重物处部位采用结构加强措施;阳台洗衣机与太阳能储热水箱预留净尺寸不应小于0.70mX0.70m(宽X深);厨房内开窗不得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4. 卫生间布局应综合考虑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式及方向,卫生间门与洁具在实际使用中应避免使用时相互影响。
5. 住宅阳台应封闭,不得设为开敞式、半开敞式。
2.2防水设计
1.地下室、屋面防水等级均应按照(I级)一级防水进行设计;厨房、卫生间、设有用水点的阳台的地面均应做防水设计,厨房、卫生间、设有用水点的阳台的墙面应做防水设计;卫生间、厨房、设有用水点的阳台的顶棚应做防潮设计。
2.住宅至少有一个阳台设置给水管和废水排水管。
2.3 共用空间
2.3.1 公共交通
1.四层及以上住宅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其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m(兼顾楼梯休息平台时不应小于2米)。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书房等相邻。
2.小区内部应设公共卫生间,且应设无障碍卫生间;应适当进行适老化设计或预留适老化改造空间。
3.地下停车库通向住宅楼的通道,每栋楼至少设一处无障碍坡道或出入口。
4.汽车库及地面停车位应满足汽车进出通行要求,标准车位宽度应在现有标准规范基础上增加0.1m,如垂直后退式停车标准车位尺寸不应小于 2.50m×5.30m(宽×长)。
5.住宅电梯均应通达附设的地下汽车库,通往电梯厅的通道净宽不小于1.2m,通道处不应设停车位。
6.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应设置雨棚,车库坡道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通往地下的坡道在地面出入口处应设置不小于 0.15m 高的反坡,坡道两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水沟。
7.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位,车库(车位)地面材质不宜采用水泥砂浆地面。
2.3.2设施
1.住宅的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配置集中空调的户型,设备平台面积不应超过2平方米且长边宜南北向布置,位置、尺寸等不得为违规私自改造纳入室内使用空间预留条件;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宜小于1.20X0.65X0.90m(长X宽X高),集中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应小于1.30X0.80 X1.60m(长X宽X高)。
2.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应靠近所对应的使用房间,并距离可开启的窗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0.40m,窗扇尺寸应满足安装需求,安装应能从本户或公共区域完成,外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规范要求。
3.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形成热污染及噪声干扰等;室外机安装后不应影响采光通风;厨房排烟道排烟口不应正对着空调外机。
4.明装消火栓下部不宜留空,应采取措施防止儿童碰头。消火栓不宜在外墙上暗装,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结冻措施。
5.在阳台或外窗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横向设置并设有挑板,挑板宽度不小于2.20m,净深度不小于0.40m,不大于0.70m,集热器与垂直面倾斜角度不宜小于15°,且集热器与挑板之间应通过预埋或化学螺栓方式连接牢固,确保安全。
6.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不宜做横向构件;如果设置,则横向构件顶面到可踏部位顶面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0.7m且垂直距离必须大于0.8m。
7.永久性标牌安装在住宅三层以下山墙醒目部位,便于查看。楼栋号标牌安装在住宅三或四层山墙醒目部位,数字清晰。
8.小区应在单元门禁以外合理布置智能快递柜,并预留电源。
9.消防总控室和物业监控室应设于地上同一空间或在地上相邻设置,不得设于地下空间。
10.入户门厅及电梯轿厢应设置电视监控系统。住宅应采用高品质入户门。
2.3.3公共健身空间
小区应结合绿化设计,合理布局室外体育、休闲设施,应保证冬季能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2.4 室内环境
1.户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等不宜设置在分户墙上,如果设置在分户墙,开槽处应采取措施满足相应墙体隔声量要求。
2.屋顶消防水箱间不宜设置在卧室上方,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卫生间的洁具、立管宜避开卧室的墙面布置,避免噪音对卧室的影响。
3.紧邻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应加强隔声防噪措施,其居住空间的外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外窗。
4.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宜大于65分贝。
2.5海绵城市
践行海绵城市理念,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海绵型水系要求进行设计。应合理布局绿化、保洁取水点。
3 结构专业
3.1 地下室底板为有抗浮要求的防水板时,板厚不应小于 350mm,且应双层双向配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3.2 地下室挡土墙墙厚不应小于250mm,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
3.3 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无梁楼盖。
3.4 多层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墙厚不应小于150mm,小高层、高层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墙厚不应小于180mm。
3.5 剪力墙结构不宜采用转角窗,楼梯间四角应设竖向构件。
3.6 对剪力墙结构住宅南、北外纵墙墙体开洞后至少应满足壁式框架计算模型,一般情况下不宜另设填充墙。
3.7 对剪力墙结构住宅,山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且结构开洞率不应大于40%。
3.8 剪力墙端部与跨度大于5米的梁相连时,宜设端柱或翼墙。
3.9 连接两交通核的连廊结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2.0m,连廊板及洞口周边楼板厚度不应小于 120mm,且应双层双向配筋。
3.10 单向板厚度不应小于跨度的 1/30mm,双向板厚度不应小于短跨的1/35mm,且板厚不应小于100mm。
3.11 现浇板内预埋线管应分散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线管交叉不得超过两层。线管最大外径不应超过 50mm及板厚的 1/3,外皮至楼板上下外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35mm。
3.12 现浇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通长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mmm。现浇屋面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
3.13当阳台悬挑长度不小于1.50m时,阳台应采用梁板式结构。生活阳台应封闭,不得设为开敞式、半开敞式。
4 给排水专业
4.1 户内给水支管不宜穿越卧室,当有困难,需要穿越时,穿越卧室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水流噪声的措施。
4.2 给水加压、消防稳压设施、太阳能系统循环泵、空压机等设备不宜与住宅部分(包括储藏室)有接壤的边界,且应尽量远离住宅区域。
4.3 底层单独排水除应满足现行规范外,<13层的住宅底层排水管道也宜单独排出。
4.4 水暖管井宜考虑检修排水措施,宜采用无水封直通式地漏,连接地漏的管道末端采取间接排水。
4.5 住宅下部停车库设置集水坑时,其位置应避免设于影响汽车停靠或行驶的位置,潜污泵出水管及其阀门的位置也不得影响汽车的停靠。
4.6 卫生间、厨房的排水立管、横管不应遮挡外窗或影响窗户的开启。
4.7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设在户门后面;设在电梯附近时,不应影响电梯按钮的使用。
4.8 大于等于18层的住宅卫生间不宜仅设置DN100的普通伸顶通气立管排水系统。
4.9 给水管道入户后,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宜设置总控制阀门。
4.10 住宅室内不宜采用管道中水入户。
5 电气专业
5.1住宅小区的配电装置及设备控制箱未设置于专用的配电间或设备控制间内时,箱体应设锁并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等有效防电击措施。
5.2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应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比例不低于居民户数的35%。
5.3住宅楼梯、走道、电梯厅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节能自熄开关应采用人体感应、雷达感应等非接触控制型产品。
5.4住户配电箱和弱电配线箱,装设在剪力墙上的应预留洞口;住户配电箱不应装设在水、暖管井壁、厨房内及卫生间的墙上,也不应嵌装在电梯井道、建筑外墙、分户墙上。
5.5住宅内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电源插座应避开暖气片、水管、衣柜等设施,并且与弱电插座间隔不少于300毫米,空调插座位置应结合空调机位置合理布置,同时应为电动窗帘等智慧家居预留插座。电热水器、洗衣机、空调、厨房电源插座型号宜选用自带开关控制型。
5.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线路不应与其它非消防类弱电线路共用保护管或槽盒内敷设,消防应急广播线路应独立穿导管或独立槽盒敷设。
5.7车库和住宅电梯轿厢内等公共场所增设手机通讯无线信号覆盖。
6 暖通专业
6.1 供暖燃气壁挂炉不应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
6.2 住宅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分室调温和控制装置,鼓励安装具有处理 PM2.5 功能的新风系统,过滤装置应便于拆卸更换,并应根据空调设计图纸在结构墙体、梁处预埋冷媒管套管。
6.3 住宅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充分考虑气流组织,尽量分布均匀,应避免空调室内机送风吹向床头。
6.4 空调外机位的通风百叶开口率不应小于70%,保证气流通畅。
6.5 集中空调系统采用户式地面辐射空调系统时,宜同步设计保持室内微正压新风和湿控系统。
6.6住宅卧室、起居室、书房室内管道保温后管底距地面完成面安装高度不应小于2.35m。住宅公共区域(门厅、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设备管线底距地面完成面安装高度不应小于2.30m,地下室大堂等设备管线底距地面完成面安装高度不应小于2.10m。
6.7设置在住宅地下室内供平时使用的通风机房,不应贴邻住宅居住用房;当必须贴邻时,风机应设消声隔震措施并宜落地安装,风机房、管井也应做隔音处理。
6.8热力管道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7 勘察专业
7.1建筑抗浮应采用抗浮专题报告提供的设计参数,未进行专项勘察时,一般地区的抗浮水位不应低于自然地坪或挖方整平标高。
7.2拟建建筑物位于疑似采空、岩溶及其它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场区时,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专项勘察。
7.3 有关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设计说明中,应评价基坑开挖对周边建筑、市政设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