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健全评价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提高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各类评价方式质量督导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实施细则》分6章、29条,主要包括质量督导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职责、质量督导员的培养使用、质量督导活动实施、质量督导结果运用、责任等内容,是我省全面推进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的系统性文件。该文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紧盯风险防范。坚持以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为督导核心,针对技能人才评价中的易发多发问题,对相关督导内容、要求进行细化设计。二是便于操作执行。依据现行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和工作实际,围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综合评审3个环节,研究61项具体督导内容,分类制作《日常督导情况记录表》,便于各级对照执行、量化结果,提升督导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单列“质量督导结果运用”一章,对照人社部职建司有关评价工作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区分情节轻重,明确5类问题情形的处理办法。建立退出机制,明确对评价机构撤销备案回执的11类情形,进一步强化评价工作严肃性。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围绕《实施细则》落实落地,在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方面多下功夫,以严真细实快的作风,狠抓落实,对技能人才评价中的各类问题严抓细抠,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