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自建房,山东最新发布!
为指导全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满足整治工作需要,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公布《山东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细则》并组织培训,强化排查工作技术指导,扎实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同时,省住建厅检查组近日赴济南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重点对百日行动部署情况、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和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来抓,推动百日行动早见成效,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据介绍,《细则》是在《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的基础上,根据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参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一步补充、修订完善而成,适用范围从经营性自建房扩展到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细则,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村居组织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初判、县级复核评估组成,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
危险地段自建房应判定为严重安全隐患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内容包括房屋使用情况调查、现场踏勘、初判、复核评估和判定。排查初判应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作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发现安全隐患的初判结论。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房屋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结构已损坏,存在倒塌风险。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房屋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个别承重构件出现损伤、裂缝或变形,不能完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未发现安全隐患 房屋地基基础稳定,无不均匀沉降,梁、板、柱、墙等主要承重结构构件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连接可靠,承重结构安全,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不同安全隐患等级的房屋应分类处置: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排查初判或复核判定后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如需继续使用,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限制用途,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可继续正常使用,同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
来源:济南日报、新黄河客户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