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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县可申报!淄博最新人才公寓信息来了!

齐点淄博 2022-10-28 08:57:52 阅读量:

2022-10-28 08:57:52

人才引用培育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需要从落户到安居的一套完整的流水线,

而人才公寓就是其中的最后一步,

在实质性方面为人才引进提供抓手。

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最近淄博的人才公寓相关消息~

01
什么是人才公寓

本文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人才供应的政策性住房,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

02
人才公寓相关政策

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

(淄博人才金政50条)


4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市、区县分级建设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支持用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人才公寓筹建计划的项目,根据承担的筹建任务数量和完成质量,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加分。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可租赁或购买我市人才公寓。对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大专生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以上人才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万元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大专生的认定标准、财政列支渠道同本文件第13、14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了

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

预申请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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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淄川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产权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申报条件

1、淄川区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新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分配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2019年11月21日—20221110)。


2、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人才公寓。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淄川区无住房。


4、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二、申报及分配流程

1、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3、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 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4、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淄川区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5、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住房面积标准见附件5), 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6、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进行合同签订。申请人持身份证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工作地在淄川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淄川区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级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购买淄川区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2、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3、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1号)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房源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结合我区人才需求情况,经充分考察,确定从该两家企业中通过招标采购669套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


①.相桥书院小区,由山东金城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淄川区庆淄路以西、雁阳路以北,共219套。


②.雁阳御城小区,由淄博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淄川区雁阳路以南,鲁泰文化路以东,共450套。


上述具体房源信息见淄川区2022年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附件6)。


2、销售价格。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招标价格75%确定按照各层次人才在各自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部分平均销售价格(毛坯价):


①.相桥书院小区政府采购招标平均价格(毛坯价)6291元/㎡,按75%确定平均销售价格(毛坯价)4718.25/㎡


②.雁阳御城小区政府采购招标平均价格(毛坯价)6153元/㎡,按75%确定平均销售价格(毛坯价)4614.75元/㎡


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的75%计算,超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储藏室及车位价格均按市场价格计算。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申报地点:淄川区松龄东路51号住房保障中心110、11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33-5281761

邮箱:zczfbz@163.com


附件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附件2、单身承诺书

附件3、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附件4、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附件5、淄博市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附件6、淄川区2022年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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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周村区发布了

周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

2022年第二次分配申请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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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周村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租赁型人才公寓进行2022年第二次分配。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以下简称“淄博人才金政37条”)、《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1号)、《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办法》(周人才公寓建办发〔2020〕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申请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报名范围。本次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在我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就业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


(一)报名条件

1、在本区范围内就业、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的人才。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来周领(创)办企业的人才(具体参照市对区考核认定标准)租赁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周村区无私有住房。


3、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或已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不得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


二、分配原则

人才公寓的分配遵循“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房源情况,综合人才类别、引进时间、工作年限、家庭成员情况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排序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分配。


三、申请报名及审核流程

1、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周村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周村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周村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2)。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3));


(5)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位证书(学位网)、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3、复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


4、排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人才类别,根据《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5、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周村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6、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


7、签约。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10日内,持申请人身份证、《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等资料与运营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四、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及租金费用说明

1、房源情况。周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为淄博瑞鑫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的齐鲁数谷大数据小镇(现名齐鲁数谷广场)项目公寓楼,位于周村区华光路以南,规划次干支路以北,广州路以西,规划支路以东。本次分配房源为8#楼2-6层第一次分配后剩余共39套LOFT公寓,每套建筑面积约41㎡,已完成室内家俱及设备配套。具体房源信息见房源明细表(附件5)。


2、租金费用。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不含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和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本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市政府公布的周村区市场平均租金9.5元/月·平方米)。全日制专科及相当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租金按照本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收取。


淄博瑞鑫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公司负责收缴物业管理费和电梯费用,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月2元/㎡的标准收取。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电梯费、物业管理费等由申请人承担。人才公寓的水、电费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水、电费商用价格与居民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


五、申请报名时间及咨询电话

1、申请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11日。


2、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报名申请资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3楼350室)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单位公示资料、《周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人员单位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咨询电话:0533--6411265       

邮箱:zcqzfbz@zb.shandong.cn


附件1、《周村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周村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3、《单身承诺书》

4、《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5、《齐鲁数谷大数据小镇项目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

6、《周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人员单位汇总表》



周村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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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了

博山区2022年度第一批

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预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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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公寓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博山区将于2022年12月组织对租赁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为更好的让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充分了解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的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博山区如园小区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位于博山区中心路,博山区中心路小学、博山一中、博山区中医院、易达广场购物中心等紧邻项目周边,首批计划分配租赁型房源16套,明细见附表。


二、信息采集流程

博山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来我区工作的人才进行分配,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及相当层次人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报名申请资料,报名截止到2022年11月16日。


(一)申请条件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须在博山区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博山区无私有住房;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租赁一套;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


(二)分配办法

1.登记。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家庭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博山区人才公寓申请表》;(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6)《博山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3.复审。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区委组织部、教体局、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局及各镇办,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公开摇号(抽签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4.公示。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区政务网及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摇号(抽签)、选房。


5.选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遵循人才层次高端优先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抽签)的方式进行排序,按照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并向申请人发放《租赁确认书》,选房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6.签约。申请人持《确认书》、身份证件等资料签订《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三)违规处理

1.根据《淄博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3号),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2.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租金标准

按照人才的层级,在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区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超出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区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收取。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规定,博山区执行标准为9.77元/每平方米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才住房和房改业务科,0533-2348975。


附件:1. 淄博市博山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 博山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3. 申请人单位公示及单身承诺模版

4. 如园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首批16套)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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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鲁中网综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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