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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淄博市原山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齐点淄博 2020-12-22 08:14:50 阅读量:

2020-12-22 08:14:50

 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守护好绿水青山,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淄博市原山林场专业防火队先后来到博山区五岭路小学、山头中心学校、博山一中等学校和石马、大峪口大集等集市,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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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校门口,防火队员向同学们和家长们发放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森林防火等宣传材料,现场讲解如何预防发生森林火灾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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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知识点可要记牢呢


  队员们在集市上给过往群众发放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单页,同时向他们讲解相关知识,极大地提升了居民们的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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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宣传单我要为您好好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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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也不能落下宣传


  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大集,赢得了广大市民的普遍欢迎和支持,大家热情高涨、积极参与,并纷纷表示,做好森林防火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今后将自觉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守护好淄博的这片绿色。

森林防火“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2.不要在景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景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景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在景区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景区内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景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森林防火“六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设15米宽以上的防火线不烧;

  3.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

  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5.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6.森林火险等级3级以上天气不烧。 

 

  报警电话:119、12119、2284662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随着季节变换,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增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因用火不慎,各地时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落实上级关于做好近期及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我们特发出致中小学生及家长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建议:  

  1.要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学生守则,不在林区和林缘500米范围内玩火弄火。

  2.作为学生要自觉接受学校开展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对社会及家长的森林防火精神和意识的教育,起到小宣传员的作用。  

  3.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加强移风易俗文明宣传教育,提倡文明祭祀,禁止上坟烧纸。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4.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户外出游、扫墓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燃放孔明灯,焚烧荒草、田埂等违法用火行为。  

  5.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救援。  

  6.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7.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广大学生家长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应及时向当地社区和村委会报告或拨打119、12119、2284662报警,学生发现火情不得擅自扑救。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十年树木,毁林容易种树难,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建设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教育局

致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的一封信

  

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  

  随着我市造林绿化力度不断加大,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多,一旦起火,极易酿成严重火灾,不仅烧毁大量森林资源,而且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提醒各位爱好户外运动的朋友们:  

  一是要避开森林防火危险区域。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要合理安排出行线路和活动范围,避开森林防火等级高的时间和高火险区域;确需进入林区,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服从管理。  

  二是要加强户外活动火源管理。各户外活动俱乐部在组织人员进入防火区以前,要将出行时间、地点告知市自然资源局(电话:2284662),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林区内生火取暖、做饭、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是要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学习。认真学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提高森林防火、灭火、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要做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从我做起,自觉参与森林防火行动,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12119、2284662报警,不要延迟或瞒报。  

  对野外违法用火者,坚决执行省政府“四个一律”规定,即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律严厉查办。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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