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淄博市原山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森林防火“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2.不要在景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景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景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在景区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景区内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景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森林防火“六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设15米宽以上的防火线不烧;
3.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
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5.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6.森林火险等级3级以上天气不烧。
报警电话:119、12119、2284662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随着季节变换,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增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因用火不慎,各地时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落实上级关于做好近期及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我们特发出致中小学生及家长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建议:
1.要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学生守则,不在林区和林缘500米范围内玩火弄火。
2.作为学生要自觉接受学校开展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对社会及家长的森林防火精神和意识的教育,起到小宣传员的作用。
3.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加强移风易俗文明宣传教育,提倡文明祭祀,禁止上坟烧纸。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4.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户外出游、扫墓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燃放孔明灯,焚烧荒草、田埂等违法用火行为。
5.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救援。
6.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7.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广大学生家长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应及时向当地社区和村委会报告或拨打119、12119、2284662报警,学生发现火情不得擅自扑救。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十年树木,毁林容易种树难,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建设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教育局
致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的一封信
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
随着我市造林绿化力度不断加大,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多,一旦起火,极易酿成严重火灾,不仅烧毁大量森林资源,而且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提醒各位爱好户外运动的朋友们:
一是要避开森林防火危险区域。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要合理安排出行线路和活动范围,避开森林防火等级高的时间和高火险区域;确需进入林区,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服从管理。
二是要加强户外活动火源管理。各户外活动俱乐部在组织人员进入防火区以前,要将出行时间、地点告知市自然资源局(电话:2284662),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林区内生火取暖、做饭、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是要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学习。认真学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提高森林防火、灭火、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要做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从我做起,自觉参与森林防火行动,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12119、2284662报警,不要延迟或瞒报。
对野外违法用火者,坚决执行省政府“四个一律”规定,即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律严厉查办。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