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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这里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消费提醒

齐点淄博 2021-04-12 22:48:23 阅读量:

2021-04-12 22:48:23

  新视窗热线:3175000


广大消费者:
您好!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教育培训的多样化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大批校外培训机构应运而生。与此同时,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为盲目追逐利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甚至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发生了卷款跑路的现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提醒消费者“非必要不培训”。确有培训需求的消费者,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认清以下几点,谨慎交费。
一、清楚提供服务机构主体是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消费者可以通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悬挂的“张店区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监制),查看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批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具体名称,查看办学地址是否和实际一致,证件是否有效,同时查看经营(业务)范围是否包含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还可以登陆“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wpx.moe.edu.cn/oms/#)或关注“张店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名单(名单附后)。
二、清楚教师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淄博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办法》规定,从事文化课培训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籍教师要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其他证件。与此同时,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应当在“张店区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内公示。按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不得参加机构的培训活动,不得为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消费者若发现此类情况,可向教育部门反映。
三、清楚教育培训场所安全状况
“珍爱生命、安全至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消费者在接受教育培训前,应当查看办学场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课期间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通过相关部门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检查指导。接受教育培训服务期间,消费者应当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规定,培训机构应如实告知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培训地址、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情况,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还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服务的数量、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民事责任等内容。消费者报名培训时,建议要和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认真研读合同条款。消费者与机构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目前正在进行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如果存在合同违法问题可向市场监管、教育部门举报。
五、慎重交费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机构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等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允许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线上教育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营销人员在咨询过程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听不信;对于宣传中有“通过率百分百”、“快速大幅提分”、“一线名师”、“命题人授课”、“包过”、“包教包会”、“唯一”、“最”等词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广大消费者要避免冲动;一些机构打着“充值享优惠”的旗号,通过大额折扣诱惑消费者预交大量费用,消费者的预付费可能有被机构挪用的风险。建议广大消费者要理性认清以上各类情况,不贪小便宜,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不提倡费用交到机构对公账户以外的其它地方。交费时一定要即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把维护合法权益做到前面,避免后期权益受损。
六、知晓问题争议解决法定途径
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如果机构存在不具备法定资格从事培训服务、以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欺诈消费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培训活动、不提供相应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消费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退还消费者有关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如果与机构发生消费权益争议,要尽可能收集齐全有关证据,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区教体局咨询服务电话:2869934  2278789
区市场监管局咨询服务电话:2760109        

附:张店区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截止2021年2月28日)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0日             







来源张店教育




微信公众号:淄博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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