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于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活动总体安排等情况。
根据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政府拟于9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消费季启动仪式,发布若干消费促进活动、消费场景及激励措施;各承办单位、参与单位、支持机构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陆续启动并持续开展消费季活动。
此次消费季活动主题为“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活动口号为“走近诗和远方,惠享美好生活”,涵盖演出、展览、非遗、数字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消费季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各地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
活动坚持“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原则,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主要依托,联动其他有意愿参与的城市,引导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参与,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共同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
通知明确了消费季活动的五方面主要任务,包括丰富消费活动内容、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创新消费活动形式、加强区域联动协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旅游报记者 崔哲)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 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以下简称“消费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一)基本思路 坚持“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原则,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主要依托,联动其他有意愿参与的城市,引导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参与,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共同举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范围 活动涵盖演出、展览、非遗、数字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三)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 (四)主题口号 活动主题: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口号:走近诗和远方,惠享美好生活 (五)活动标识 本次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附后,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下载),各地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 (六)活动形式 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拟于2021年9月下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消费季启动仪式,发布若干消费促进活动、消费场景及激励措施。 各承办单位、参与单位、支持机构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陆续启动并持续开展消费季活动,活动延续时间各地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三)参与单位: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 (四)支持机构:有关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 三、主要任务 (一)丰富消费活动内容。围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聚焦新兴消费热点、新型消费业态,加强政企银商联动协同,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指导有关机构发布消费季精品活动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消费指引。 (二)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消费补贴、积分奖励、景区门票减免等消费惠民措施。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鼓励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其自身营销计划,重点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举办的消费促进活动予以资金补贴或特惠商户折扣。 (三)创新消费活动形式。结合第一批集聚区建设工作,策划实施一批夜间消费专题活动,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促销模式和营销手段,打造消费新场景、新模式,吸引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举办线上演播、剧场演出、艺术展览、红色旅游、非遗体验、直播带货、国风国潮、温泉冰雪、沉浸式体验等专题活动。指导有关机构发布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指引及消费地图等。 (四)加强区域联动协作。推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间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在消费联动及产业协作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互惠政策,联合举办消费促进活动,推进产业项目合作等。进一步发挥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或区域同步行动、联合促销,推出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和一揽子消费促进活动,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群、热点商圈等。 (五)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供需两端发力,统筹消费促进和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以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为重点支持范围,征集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项目有效投资,发挥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消费潜力的关键作用。联合有关金融机构遴选发布2021年示范城市、试点城市投融资项目,并在消费季期间举办投融资促进活动,优先支持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创新夜间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以及促进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季组织工作,指导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和集聚区切实做好活动筹办工作;各示范城市、试点城市要发挥市人民政府的建设主体作用,落实政策资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出台实施消费惠民措施,抓好各项措施活动落地见效;各集聚区要着力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举办主题突出、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季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支持机构的沟通合作,双方互利共赢,形成工作合力,用好各类资源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二)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提前排查防疫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事先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消费促进活动内容的审核管理。 (三)做好宣传推广和成效总结。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新媒体平台,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对消费季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推广。各地要主动用好中央、地方媒体资源,积极对接新媒体平台、电商平台,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丰富信息服务。各地要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分析体系,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客观反映活动情况及阶段性成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汇总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活动全面情况及量化成效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本次活动相关信息通过“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管理平台”(网址:2021wlxfj.cloudwenlv.com)在线填报,账号信息、填报要求、操作流程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高雅、唐誉嘉 电话:010-59882186/5988181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技术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 010-62515218/62516386/6251414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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