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教育部印发紧急通知!淄博发布紧急通知↓
教育部紧急通知!事关学生疫苗接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7月30日教育部印发紧急通知部署认真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疫情应急机制。要激活教育系统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切实履行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暑假期间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强部署调度、联防联控和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稳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高度重视,坚持属地原则,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学校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沟通告知、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理解。在监护人和学生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当地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分步骤、稳妥有序配合做好18岁以下符合条件学生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强调,涉疫情省份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日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按时报送本地疫情信息。
非必要不出市!淄博发布紧急通知!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我省也有本土病例,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筛查与管理。强化各类重点人群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备制度。疫情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个人行程和信息,全面做好摸排随访和检测工作,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应访尽访”“应检尽检”。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的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省、市指挥部最新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落细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交通场站、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落实限流等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进入景点景区和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验码、佩戴口罩、1米安全隔离线等防控措施。尤其是要规范化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加强隔离场所内走廊等公共区域通风,强化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加强科普宣传、指导公众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对基层诊所、卫生室、门诊部等的管理,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对有相关症状的患者须认真诊断,详细询问病史和旅居史,对存在可疑症状,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必须及时上报;对发热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强化院感防控措施,集中隔离入境人员就诊时要安排在医疗机构独立区域诊治,与其他诊疗区域人流、物流、空气流物理隔离。
四、合理引导工作出行。我市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出市,做好出差及外出返回人员的健康监测。提倡公众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旅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和跨区域会议尤其是全国性会议,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从简举办婚丧嫁娶等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餐、聚集和流动。
五、加快疫苗接种工作进度。接种疫苗是抗击新冠疫情最重要的防控手段,各区县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摸清底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到无禁忌症人员“应接尽接”,尽快建立疫情防控全民免疫屏障。
六、进一步强化应急储备和保障。要按照“立足于有、关口前移、多重屏障”的纵深防御策略,进一步完善突发疫情处置有关方案,有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和医疗救治储备,切实提高应对能力。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树牢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水平,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快速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七、进一步提高督导效能。各区县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责任,及时发现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单位存在的潜在漏洞和薄弱环节,10个市督导组要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帮助地方解决问题,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工作落实。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淄博疾控发布提醒,18周岁以下新冠疫苗接种安排
当前,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仍呈扩散蔓延趋势,我国局部地区先后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存在。接种新冠疫苗可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和发病风险。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按照省卫健委的统一部署,自8月份开始,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自愿、保障安全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开展12-17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
01
接种进度和安排
02
组织形式
在校学生具体接种安排由主管部门指导学校通知。非在校人群由社区组织或个人预约接种。
03
疫苗和免疫形式
04
有关接种禁忌
05
不良反应及处理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绝大多数为一般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局部反应,发热、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通常这类反应会随着时间推移自行消失,无需特殊处理,第2剂可以照常接种。
个别人接种第1剂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急性过敏反应等严重反应者,或者出现其他属于接种禁忌的情况,经预检分诊医师评估不适宜继续接种疫苗的,不建议接种第2剂。
06
接种前后注意事项
来源:微言教育、掌中淄博、淄博疾控、《新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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