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公布!即将开始!事关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切实守护好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淄博市教育局发布
《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守护好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决定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保证行动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严密工作流程,努力消除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一)规范食堂经营准入。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应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采用购买服务和委托经营方式供餐的,要严格落实《淄博市中小学食堂经营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淄教教服字﹝2020﹞16号),规范学校食堂经营准入管理。
(二)规范食堂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原则。
(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以校长(园长)或法人代表为负责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要根据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档案。落实学校食堂每周自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校长应当每学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参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特别是校长(园长)陪餐制度,压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规范食堂日常管理。严格规范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贮存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实行大宗食材集中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严禁使用来源不明、三无、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食品贮存符合安全要求。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格规范消毒管理,配齐配全用好消毒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消毒,确保食品、厨具、餐具、餐厅安全卫生。严格规范食品留样管理,配备留样专用设备,专人管理,如实称重填写留样食品重量,留样重量不少于125克。严格规范环境卫生管理,做好防蝇防鼠工作,保持食堂清洁卫生。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整改隐患问题。
(五)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严禁带病上岗,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开展岗前培训、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食堂从业人员人文关怀,关心从业人员健康状态、生活状态、思想状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提高从业人员责任心,有效防范因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六)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争取有利帮助,妥善做好事件处置应对,严禁因不作为、不担当、处置不当、推诿扯皮,发生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23日—9月5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民办学校幼儿园结合开学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9月5日—9月30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9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结合秋季开学食品安全检查对部分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让学生幼儿吃饱吃好作为一项民生实事牢牢抓住手上,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落实教育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服务保障师生为目的,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规范食堂管理,做到饭菜营养搭配合理,价格定价合理。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照《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要举一反三,把第二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辖区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通报,指导做好相似问题的排查整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对专项整治行动敷衍了事、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依法依规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四)严格材料报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工作报告。要对辖区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摸底调研,认真填写《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附件2)。请各区县教育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报告和《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PDF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和word版一并发送到邮箱houqinguanlike@zb.shandong.cn。市管民办学校直接发邮箱。
附件:1.《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表》
2.《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