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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你家住房困难吗?符合条件的速来登

齐点淄博 2020-10-14 15:38:40 阅读量:

2020-10-14 15:38:40

  新视窗热线:3175000


淄博住房保障普查开始啦!

如果您住房困难,

符合住房保障要求却还未入保

赶快来登记吧!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还未入保的所有在淄家庭进行摸底调查,以更精准的为您提供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切实满足需要住房保障人员的需求。

如果您目前住房情况较为困难,
且符合保障要求,
请如实填写调查内容,
以便尽快为您提供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填写详细调查电子卷】


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包括以下情形(须同时满足条件1,2,3;或同时满足条件1,2,3,4):



1
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凭证(回执)》;且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且在本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保险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1年以上;

②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不满3年);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住房为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自有商品房);且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房)、限价商品房、政府直管公房、租金补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均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张店区43895元、淄川区39385元、博山区38305元、周村区37812元、临淄区43762元、桓台县40899元、高青县32069元、沂源县38624元、高新区44499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家庭财产总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的购买价格或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额)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标准: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其所在区县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家庭户籍人口数。

4
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上述条件。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填写详细调查电子卷】



如果您住房困难,符合住房保障要求却还未入保,可直接填写上图电子问卷,或通过关注“淄博住建”微信公众号填写问卷,也可于8—15日到所在街道办镇办填写问卷,详情可拨打0533-2301639进行咨询。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日







来源:淄博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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