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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这样算~赶紧来看看

齐点淄博 2021-02-10 22:49:08 阅读量:

2021-02-10 22:49:08


春节假期将至,在今年“就地过年”的倡议下,许多人选择在工作地迎接新春。虽是假期,仍有相当多的人需要坚守岗位。根据《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在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那么,春节加班工资究竟应该怎么算呢?


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200%。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是确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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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根据《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再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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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劳动者上一月份因为请假或者其他事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要向前顺推到正常劳动月份所得的实际工资作数额,并且支付加班费的基数下限一定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说,一位劳动者上一个正常劳动的月份的工资是3000块钱,按照21.75天得出每天的工资额元以此做基数;如果春节假期7天都加班的话,总共的加班工资应为3000÷21.75×300%×3加上3000÷21.75×200%×4,可以得出为23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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