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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于高温天气工作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

齐点淄博 2021-05-14 11:08:51 阅读量:

2021-05-14 11:08:51

说到防暑降温费,想必大家应该都不陌生,这是针对夏天在室外或者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额外发放的劳动报酬,一般是从每年的6月份到9月份连续发放四个月。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有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如果自己的单位没有为自己发放防暑降温费,应该怎么办呢?其实对于咱们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如果是遇到了应发却未发的情况,律师为劳动者介绍了以下的几种维权方法。

那么面对炎热的夏季,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而选择用防暑的饮料或者食物来到代替这一部分津贴呢?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并且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原因,来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那么除此之外,在高温的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哪些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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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 韦福田

用人单位在这个高温天气工作环境期间, 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减轻劳动者的劳动强度, 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这个日气温达到40℃以上的时候 ,应当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 40℃以下的时候, 户外露天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 ,并且在11时到16时之间, 应该暂停户外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的时候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换班轮休 以减轻持续作业的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劳动者进行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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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办公室工作或是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同样是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你的办公室内的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而且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您也是可以享受到高温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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