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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防暑降温费有变化,下月开始发!

齐点淄博 2021-05-19 10:32:43 阅读量:

2021-05-19 10:32:43

防暑降温费是国家法律要求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的费用。今年咱们淄博市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有新的变化了,那么现在的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据了解,我市的这个规定是按照鲁人社字2021年64号文件制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职工在应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月份只有一半工作日是正常出勤,那么这个月所得的防暑降温费就为原标准的一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企业职工在应发放的月份,既从事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又在正常室温下工作了,则防暑降温费应按各自工作性质所占的比例折算发放。发放的时间人社部门建议企业可以按月进行发放。那么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给应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发放这一部分费用,劳动者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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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李震

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讲明防暑降温费是国家法律规定发放的,如果企业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的渠道可以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个人服务-劳动监察监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投诉,二是拨打电话12333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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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您还可以通过扫描国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的二维码进行维权。当然,您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工资凭据,以便在维权时避免必要的麻烦。您还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5154321,我们也会通过相关部门来帮您维权。此外人社部门提醒各类企业,在夏季要切实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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