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5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9类困难群众、14项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这是继去年10月,我市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后的又一次全面提标。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
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
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
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
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
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据统计,截至5月底,淄博市提标增补工作全面落实到位,1至5月份,淄博市共为11万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2.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