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管参保单位,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及差额补收、退费等工作,按照最新要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对于本年度已完成申报月份的缴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按月正常申报缴费即可。差额为正数的,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时补缴;差额为负数的,由社保基金财务科室进行退费或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时冲抵。
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和3746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那么,对于中断等与单位脱离关系的职工,原则上调整基数需补缴差额由原单位代扣代缴。
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调整基数需补缴差额拆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职工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缴费、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等方式完成缴费,缴费基数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范围内自主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