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临淄公安分局民警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齐都镇某处空闲院落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于是立即前往查处。民警到大现场后,一进院落大门便发现了一辆拉烟花爆竹的车。经民警现场清点,该院落内共非法储存各类鞭炮24箱,共计310支,各类烟花137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为动员临淄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鼓励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作斗争,临淄区应急管理局、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发布了《临淄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举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视查获的具体数量,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查证属实后具体数量,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收缴非法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另外,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市民如果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