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千瓦时加2元!山东对虚拟货币“挖矿”拟执行差别电价!

齐点淄博 2022-03-21 13:53:18 阅读量:

2022-03-21 13:53:18

虚拟货币,顾名思义,就是非真实存在的货币,它仅限在网络上进行流通,是一种看得见却摸不着的货币。而被网民玩的最“风生水起”的就是比特币,除此之外还有莱特币、泽塔币等上百种数字货币。那么,比特币作为一种非真实存在的货币,又是怎么产出的呢?据了解,这需要借助一种专门的机器—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用户用个人计算机下载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而这种“挖矿”的形式与交易炒作活动,其实已经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并且危及网络能源安全。


关于“挖矿”的几宗罪

一、高耗能。“挖矿”指虚拟货币“生产”过程,实质是通过计算机设备投入大量算力“解密码题”,需耗费巨大电力。一个比特币,约等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电费。

二、高污染。最新研究显示,比特币“挖矿”每年产生多达3.07万吨电子垃圾。电子垃圾中含大量有害的重金属和化学物质,回收不当就会污染土壤、水。
三、高危害。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特点,易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
四、低产出。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对当地经济发展并无多少益处。能耗之大和税收之少严重不匹配。



目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列为国家明令淘汰产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也表示,我省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快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淘汰。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