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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增远程监控抓拍!

2025-07-21 15:57:00 阅读量:

2025-07-21 15:57:00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保障电动车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在常态化开展现场路面查控的基础上

从5月份开始,增加非现场远程监控抓拍

加大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

目前全市已抓拍处罚驾乘电动车

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1.5万余起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家家户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但是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对佩戴安全头盔不重视,有的认为距离太近很快就到了不用戴,觉得戴头盔太麻烦,有的怕戴头盔压坏发型,还有的把头盔放在车筐里看见交警后戴上经过后又摘下……正是这些侥幸心理和做法,导致驾乘电动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


2024年,淄博市电动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占全市亡人事故总量的52.99%,其中85%以上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研究表明,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3C认证标志的安全头盔,并系牢卡扣,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作用,能有效降低受伤率、死亡率,是保护电动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图片


淄博公安交警通过监控抓拍、人脸识别、车牌比对、数据核实等科技手段,对驾乘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体现了淄博公安交警“从车轮底下挽救生命”的职责担当。


淄博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被远程抓拍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在接收到电话、短信告知后,可以通过登录交管12123APP或就近到交警中队进行处理。


头盔是为自身安全而戴,绝非应付检查。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淄博公安交警下一步还将对驾乘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各行其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远程监控抓拍处罚。






来源:淄博公安

编辑:李冠群

一级审核:张君

二级审核:王璇

三级审核: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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