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这个村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7月29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西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张店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补公告〔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西吕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房镇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上海路以东、齐新大道以南、北京路以西、纳奇路以北;面积为0.465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081公顷、林地0.3264公顷、其他草地0.1306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方式
及社会保障
经与西吕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西吕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婷婷,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张征补公告〔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西吕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房镇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上海路以东、齐新大道以南、北京路以西、纳奇路以北;面积为0.61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5981公顷、其他草地0.0194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方式
及社会保障
经与西吕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西吕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婷婷,联系电话:(0533) 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