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全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年的评审公告都明确了哪些内容~
省高评委负责评审的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按各高评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通知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的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正副高级、经济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我市其他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具体通知在区县、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查询。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2025年之前(包括2025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继续教育学时需要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进行学习、考试(包括补学、补考)获得。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一)个人填报
(二)单位审核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来源:淄博人社
编辑:韩霞
一级审核:张君
二级审核:王璇
三级审核:许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