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补贴可申领了!看看你符合要求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
按照《淄博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
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张店区自2025年8月20日起
开始受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按照《淄博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淄交运输〔2025〕15号)要求,自该文件印发之日(2025年8月7日)起由外市迁入我区的国四排放中、重型营运货车(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信息为准)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2.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3.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或直接报废的;
4.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按照《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所需资料清单》(附件4)要求备齐材料,向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待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107室,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9号(吉星装饰材料城对面)。
咨询电话:0533-227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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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政务
编辑:李冠群
一级审核:张君
二级审核:王璇
三级审核:许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