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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餐饮单位“外摆”食品的安全提示→

2025-08-25 18:12:00 阅读量:

2025-08-25 18:12:00

日前

淄博市市场监管部门

向全市店外摆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发出安全提示

要求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进一步规范店外摆摊经营秩序


按照要求,经营者应在经营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标注所售菜品价格,做好消费提醒(菜品储存条件、最佳食用时间等),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店外摆摊经营区域应远离环卫垃圾桶、下水道井口等污染源,避免异味扩散及蚊蝇滋生对食品造成污染。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配备足量带盖垃圾桶,杜绝垃圾堆积。

此外,经营者从出菜到销售完成要控制在2小时以内,避免长时间存放和太阳直接照射。需冷藏的菜品(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冷荤类食品等)温度控制在0℃至8℃。

还应注意的是,“外摆”摊位应配备防蝇、防尘、遮阳等设施,定期对操作台、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及时处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经营者需要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打包盒、打包袋。要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和储存环节,索取并留存食材的票据凭证,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溯。加工制作过程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防交叉污染。“外摆”摊位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及储存条件、适合食用人群要求高的高风险食品。






来源:淄博市场监管 淄博日报

编辑:李冠群

一级审核:张君

二级审核:王璇

三级审核: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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