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申报!淄博一地困难职工申报开始啦!
职工有困难,工会来帮忙
“娘家人”一直在您身边!
博山区困难职工申报工作
正在进行中!
申办成功后您可以享受生活补贴、
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取暖补贴!
哪些职工可以申请?
申请按照什么流程?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下面这些干货,请收好!
困难职工家庭
认定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认定对象

1、本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
2、长期居住在城市、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且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3、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
4、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的离退休人员、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职工。
认定标准

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989元/月)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但不限于: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989元/月)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包括但不限于:
(1)在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或因公殉职、牺牲的职工家庭。
(2)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染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救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的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家庭
认定及建档的排除性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优录免费生除外),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存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城市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各种机动车辆的(一般性摩托车、三轮车,残疾、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及认定程序:
申请

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在职职工和其他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全面真实提供申请材料。
调查

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安排2名以上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填写《淄博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并留存走访照片等影像资料。
公示

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申报单位或申报社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主席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附相关材料(包含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上报上级工会。
审核

区总工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上报市总工会。审批未通过的,由基层工会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批通过的,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建档

按照省总工会《山东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录入山东省工会困难职工梯度帮扶系统系统。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为2025年10月25日
政策咨询电话:0533-4110204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