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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控!淄博发布通知

2025-12-04 10:17:16 阅读量:

2025-12-04 10:17:16

12月2日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关于加强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控工作

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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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小型餐饮场所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织密基层防控网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下同)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强化群防群治 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淄安委发〔2024〕12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消防管理责任和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未办理相关许可、备案或登记手续场所的排查,确保监管全覆盖、无盲区。要组织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整合消防工作站、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建立辖区小型餐饮场所动态管理台账,明确日常巡查责任。要在小型餐饮场所集中区域、商业街区显著位置统一张贴消防安全风险告知牌和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群众参与监督。

二、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协同联动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职尽责。商务部门要发挥餐饮场所行业主管作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能力素质。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对小型餐饮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的审批或备案管理,对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依法清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环节,防止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装修产生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关注场所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防救援、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要求,做好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深化自查自改成效

各区县要立即部署辖区小型餐饮场所开展一轮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对照《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不畅、人员处置能力不强、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场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以“设施运行正常”、“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充足畅通”、“消防标识制度统一”、“用火用电用气规范”、“具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按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经常性培训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提升宣传培训实效,筑牢人员安全素质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小型餐饮场所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安全意识薄弱的特点,开展精准化消防宣传培训。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制作通俗易懂的警示教育片、宣传海报和实操演示视频。要组织力量,采取“面对面、手把手”的方式,对小型餐饮场所经营者、新入职员工和厨师等重点人群进行疏散逃生、初起火灾扑救等实用技能的全覆盖实操实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突能力。


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冠群

一级审核:张君

二级审核:王璇

三级审核: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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