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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公司因刷单被罚22万

齐点淄博 2020-07-28 10:03:46 阅读量:

2020-07-28 10:03:46

大众报业·鲁中晨报淄博7月24日讯 今天,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公司因构成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被罚款22万元。

决定书显示,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决定责令山东慧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20000元整。

决定书显示,在6月1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的《网络交易行为情况移送函》,该局在调查《网络交易行为情况移送函》反映的情况时,发现当事人存在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涉嫌违法。为进一步调查清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2日立案。当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大量刷单炒信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书面询问调查并提取有关证据材料,经询问,当事人承认通过组织刷单这种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客户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为客户刷单的行为。

按照规定,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张店区所辖支行(或分理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报道)



王超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本地媒体合伙人计划责任编辑:王超_ZB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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