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内禁放电动自行车
央视网消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成为隐藏在公众身边的一大消防隐患。
日前(2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治理电动车进楼要有堵有疏
此次《规定》的出台,明确了惩处标准。不过,要治理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除了采取罚款等强力措施,还要加紧配套措施的建设,让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成为标配,解决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后顾之忧。有令必行,有堵有疏,才有望让电动车难以进楼,不再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