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拟罚款500至2000元!
近两年,
火车上乘客不对号入座
抢占他人座位的事情屡见不鲜
“霸座”乘客的耍赖现场也是花样百出
这种“闹剧”该停了!
日前,
《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
强占他人座位、铺位
或者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的,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安全的义务,
不得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识以及非法侵占铁路用地等影响铁路安全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铁路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或者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作出处理。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烧荒、放养牲畜; (二)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三)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扰乱铁路运营秩序和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击打列车或者其他铁路行车设施、设备; (二)强占他人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 (三)翻越或者破坏封闭设施进入铁路线路; (四)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五)翻越站台或者违反规定在站台上滞留; (六)强行通过检票闸门或者干扰列车车门开关; (七)擅自进入铁路设备运行、行车调度等场所和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区域; (八)在禁止吸烟的列车、列车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其他物品;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安全处罚,“霸座”、闯闸、吸烟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霸座”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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