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这10类人员可直接认定、聘用至专技二级岗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2号),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专技二级岗)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专技二级岗人选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数量
已核准专技二级岗的省属事业单位,在岗位空缺数额内组织评聘;未核准专业专技二级岗的省属事业单位,可暂按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3%的数量组织评聘。省级主管部门可按照不超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3%的数量统筹组织评聘;各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公益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不超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3%的数量统筹设置和评聘。
二、评聘方式
分为直接认定和申报评聘两种类型。
三、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行;
3.事业单位在职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近5年内获得)可以直接认定、聘用至专技二级岗:
1.国家、省科技最高奖获得者;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均为个人排名前三位)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均为个人排名前二位)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位);
3.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具体可咨询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7.入选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人选;
8.齐鲁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获得者;
9.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
10.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以上人员超过管理期的可申报评聘专技二级岗。
(三)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一个聘期(一般不短于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评聘专技二级岗。专业水平业内公认、业绩特别优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现聘岗位、聘期限制:
1.人才工程类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5)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或“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称号获得者;
(11)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类);
(12)泰山学者工程其他类别入选专家;
(1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4)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入选者。
2.成果奖励类
(1)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均为个人排名第一位),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个人排名第一位);
(3)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二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4)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5)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6)文化表演奖、梅花表演奖、中国美术奖金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文化艺术领域国家级评奖个人奖最高奖获得者;
(7)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位);
(8)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9)已聘在国家级教练岗位,所训练或培训两年以上的我省运动员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一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员:①奥运会冠军;②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3.科技项目类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位)。
4.国内外同行业公认、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与条款(三)推荐人选具有同层次能力水平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经行业或主管部门评议,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为保证评聘质量,根据本条款推荐评聘人选,仅适用于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依据本条款推荐评聘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本部门当次推荐人选总数的20%)
省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不低于上述专技二级岗条件,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制定具体的评聘条件。
四、直接认定、聘用程序
符合直接认定专技二级岗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附件2);
(二)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申报评聘程序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评聘、确定聘任人选;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省直部门统筹组织评聘;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由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公布评聘条件、考核标准和评聘程序;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作出岗位履职承诺;
(三)组织评审,根据岗位需要和申报情况,通过业绩展示、评聘述职、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经组织评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通过评聘产生专技二级岗拟聘人选,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评聘产生专技二级岗拟聘人选,由主管部门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市、区)事业单位通过评聘产生专技二级岗拟聘人选,由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1.申请备案公函(包括评聘程序、审核认定、公示情况等内容,带函号);2.《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表》;3.《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4.《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
六、有关要求
开展专技二级岗人选评聘工作涉及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数量、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周密组织实施,及时进行备案,确保好事办好。对评聘人选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违反程序组织评聘、信访频发的部门和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推荐评聘数量直至收回自主评聘权。评聘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行业部门和单位,在改革完成后,由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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