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通】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
在农村,“三块地”问题向来备受关注。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建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答复中的第六条波表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即使你是城市户口,即使你在家在市里买了房,也不会影响你继承村子里的祖屋。其实早在2011年国土局就说过,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或城市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只不过很多地方尚未完全落实2011年文件里的要求。一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登记进展比较缓慢;二是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存在模糊的地方。比如很多地方就曾要求:如果一户农民的子女都已经落户城里,那么老家的房子在老人过世之后,不能拆除重建、也不能维修。房子在,子女就可以住;房子倒了就要收回宅基地。 而这次自然资源部官网上发布的诠释就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城市户口有权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除了买卖,几乎想怎么都可以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次自然资源部的“答复”意义还是非常大的,可以澄清很多模糊的认识,把落户城市子女对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权更明晰化了。大家落户的顾虑消除了,肯定会有一部分农村户口放心落在城市,而一般在城市落户的朋友都会咬咬牙买套房子,这批人为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