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面试!张店区招聘76名教师!
根据教育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76名,其中面向往届高校毕业生26名,其他50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国际公认的四大权威大学世界排名(ARWU、TheTimes、QS、Usnews)2017—2019年全球Top300海外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大学世界排名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教育部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情况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12月18 日。
应聘人员不能如期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招聘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21年1月15日17:00网上报名结束。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将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
网上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 (附件2)。
(2)《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 (附件3)。
(3)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和在校表现证明(见附件4)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4)身份证(正反面)。
(5)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5)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7)《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信息一览表》(附件9)。
报名人员请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做成一个PDF文件(其中照片及附件9不需做成PDF文件)打包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招聘条件和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2021年1月16日上午11: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根据网上报名初审情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调剂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进行调剂,取消核减结果和调剂结果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七、面试
面试采用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讲课、答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60%、4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当场公布。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较多,在多个面试组或不同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见附件10),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八、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首先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对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选择所属学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属学校。
九、公示和聘用
选岗结束后,对面向往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于2021年7月31日后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规定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合格后,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录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中的2018-2021年高校毕业生必须于1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十、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张店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0533-2861659、2869883
监督电话:
张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0533-2869835
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33-3148986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zhangd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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