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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新规!事关低保、救助、补贴……

齐点淄博 2020-12-30 15:52:57 阅读量:

2020-12-30 15: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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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

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淄博全面打造“主动发现、快速响应、

程序精简、部门联动、规范高效”的

智慧救助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工作要求,针对社会救助政出多门、各自为战、资源分散、标准不一等现状,市民政局牵头,全面梳理20个职能部门的52项救助政策,征求32个部门的意见建议,代市政府草拟并于12月24日正式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打造“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程序精简、部门联动、规范高效”的智慧救助模式,
确保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充分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3年改造工程

《意见》提出,要健全分类认定办法,将救助对象梳理细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受灾急难群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困难老人妇女儿童、涉案涉法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等类型,实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因人施救,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与全省低保标准相协调、与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倍、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3年改造工程,到2022年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



设立“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广“齐惠保”等普惠型补充医疗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在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所有就学费用免除或予以补助基础上,对不同阶段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和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照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予以临时救助。镇(街道)设立5万元以上临时救助储备金,对于急难型情况,24小时内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对来源地、户籍地明确的,由来源地或者户籍地的区县政府妥善安置。


统筹慈善捐赠等社会资金,市级设立“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急难救助。区县优化配置编制资源,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做到人岗相符。


加快建成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救助一证办理、一网通办,精准便捷,优质高效。



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


科学编制“十四五”社会救助资金规划,按照统筹集中、高效精准的原则,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授权区县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精准对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组建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把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区县、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评估和重点督查事项。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制度,做好社会救助事项公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问责。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落实。






《意见》政策解读


主要内容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同时充分考虑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在具体措施上进行了完善创新。《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一)主要工作目标。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原则,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系统集成、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二)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健全困难群众主动识别和认定办法,改变传统社会救助实行的“依照个人申请、审核通过进行救助”的模式,加快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防止出现群众因为不了解政策或能力有限造成的漏保漏救问题。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残疾人、困难老人妇女儿童、贫困学生、患病困难群众、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等类型,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分类管理、因人施救。


(三)社会救助形式。主要分四种:一是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扶贫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二是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三是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四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四)保障落实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二是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三是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


创新与突破

一是突出系统、精准、方便、高效原则,用系统思维、有解思维和“以人为本”理念深化改革,对社会救助工作统筹组织、系统安排,加快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多线合一、融合集成,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因人而异多种救助为补充的“1+N”救助体系,既极大方便群众,又节约行政工作成本。


二是机制创新,健全完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对因病、因残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建立完善专门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案、一人一册“建档立卡”,精细分类、按需靶向救助,实行全方位兜底保障;统筹慈善捐赠等社会募集资金,在市级设立“淄助你”基金,专项用于急难救助。


三是建立社会救助数字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一库取单、信息对称、一网通办”。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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