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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最新通知!事关你的医保待遇!

齐点淄博 2021-03-04 16:30:39 阅读量:

2021-03-04 16:30:39

公开征求意见!

事关你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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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将从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等八个方面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欢迎广大市民反馈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

提出反馈意见👇

1、填写《反馈意见单》发送到电子邮件:zbybzqyj@163.com

2、将《反馈意见单》邮寄到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90号,邮编:255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保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关于2021年度调整完善医疗保障

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二、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三、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四、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 

五、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25%。 

六、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或死亡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并计算。门诊急诊留观超过72小时的,医疗机构要书面说明原因,报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合理救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七、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在本人签约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不属于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但实行“双渠道”购药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支付。

八、调整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规定。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不予支付医疗保险基金限制;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取消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限制。补缴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




来源:掌中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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