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地出大招,十项人才政策“大礼包”揽高才
重磅消息
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
淄博高新区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10项人才政策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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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特色产业创新园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活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全面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条”,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到淄博高新区就业创业,加快青年人才集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淄博高新区制定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措施,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首次来淄博高新区企业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对吸纳毕业5年内首次来淄博高新区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的企业,分别按照500元、1000元、3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畅通高校引才荐才渠道。鼓励高校积极为淄博高新区输送人才,加大高校毕业生推荐力度。高校当年度毕业生在淄博高新区内企业就业,按照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荐才奖励。
扩大企业实习见习规模。鼓励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经认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对于期满留用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6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
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鼓励淄博高新区内企业与各大高校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以产教结合的方式,培养产业基础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实施人才“金种子”计划。鼓励企业在“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立奖学金,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金种子”计划人才培育成功后,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学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政府、企业各承担50%。
扶持自主创业。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淄博高新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认定,为符合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一定期限和面积的创业场所,并为其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成功率。
打造创业品牌。举办“天淄雄厚·博揽英才”创业大赛。鼓励引导在校高校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参赛,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参赛补贴。经评审,对获奖的创业企业类人选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扶持;对获奖的创业项目类人选,一年内在淄博高新区完成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扶持。
设立“来淄体验券”。对来淄博高新区联系就业创业的(驻淄高校除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额度发放“来淄体验券”,用于补贴住宿、餐饮、交通费用。
建立常态化引才机制。在“双一流”等高校设立“青鸟驿站”,推荐淄博籍学生担任“人才使者”。建立淄博籍大学生名录库,形成政策推送、信息对接、岗位匹配、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
详细细则如下
淄博高新区出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入区就业创业,加快青年人才集聚,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淄博高新区近日出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自2020年9月8日(含、下同)《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淄高新发〔2020〕8号)下发后,对毕业5年内首次来淄博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企业化运营的共建研究院就业,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报方式为无形认证,即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季度调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并予以补贴公示。企业每季度根据公示名单,网上提交《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并将银行发放明细及个人签字确认单扫描版网上报送至主管部门。
淄博高新区出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入区就业创业,加快青年人才集聚,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近日,淄博高新区出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自2020年9月8日(含、下同)《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淄高新发〔2020〕8号)下发后,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淄博高新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半年以上,且在创业单位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发放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
企业可按申报通知,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网上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获取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得的信息,须由本人提供),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
淄博高新区出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入区就业创业,加快青年人才集聚,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近日,淄博高新区出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自2020年9月8日(含、下同)《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淄高新发〔2020〕8号)下发后,对吸纳毕业5年内首次来淄博高新区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企业化运营的共建研究院,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企业化运营的共建研究院,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的企业,分别按照500元、1000元、3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方式为无形认证,即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季度调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核算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额度,并予以补贴公示。企业每季度根据公示名单,网上提交《淄博高新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申请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淄博高新区出台高等院校一次性荐才奖励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入区就业创业,加快青年人才集聚,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淄博高新区近日出台高等院校一次性荐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自2020年9月8日(含、下同)《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淄高新发〔2020〕8号)下发后,对为淄博高新区各单位输送高校毕业生的国内各高校,给予一次性荐才奖励。国内各高校每推荐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淄博高新区内各单位就业,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荐才奖励。
国内各高校每年一季度,根据申报通知提供上一年度《淄博高新区高等院校一次性荐才奖励申请表》(附件),填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各高校根据申报通知,通过网上申报材料。补助审核为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获取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得的信息,须由申报单位协助提供),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高校荐才奖励资金拨付至高校。
淄博高新区出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入区就业创业,加快青年人才集聚,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淄博高新区近日出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
自2020年9月8日(含、下同)《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淄高新发〔2020〕8号)下发后,对淄博高新区辖区内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能吸纳毕业年度及派遣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并留用的,给予实习见习补贴。经认定,可给予企业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实习见习期满后,每留用1名实习见习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6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淄博高新区实习见习补贴不与淄博市青年见习基地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基地扶持资金发放的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份,开展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申请设立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应在淄博高新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工作环境良好;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具有从事实习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实习见习岗位,提供的实习见习岗位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够按规定按时为参加实习见习的毕业年度及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能够接收不少于20名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实习见习结束后能留用部分实习见习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包括《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申报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实习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实习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实习见习管理方案等。申请设立淄博高新区实习见习基地的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实习见习基地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实习见习协议,建立实习见习关系。填写《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报名表》,双方达成意向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书》。实习见习基地要通过金融机构按月为参加实习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每年8月份,实习见习基地依据通知申请实习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实习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实习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学位证书复印件。
补助审核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获取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得的信息,由申报单位协助提供),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自2020年9月8日(含、下同)《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淄高新发〔2020〕8号)下发后,围绕高新区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以及金融科技、高端物流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与各大高校建立高校毕业生联合培养产业基础人才基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在各大高校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基地的企业,经认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奖学金、学费补贴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培训专业须符合淄博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培训的规模不低于50名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校企合作年限不低于3年。每年根据企业申报数量、费用支出预算等情况确定培养基地认定数量,原则上在10-20家左右。
淄博高新区辖区内企业在与各大高校建立高校毕业生联合培养基地前一个月,到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项目备案作为企业申请财政补贴的依据。校企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备案材料包括:《淄博高新区校企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备案表》、《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培训的专业、人数、教学任务、合作年限等)。
淄博高新区出台“金种子”计划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入区就业创业,加快青年人才集聚,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近日,淄博高新区出台“金种子”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自2020年9月8日(含、下同)《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淄高新发〔2020〕8号)下发后,对在“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立奖学金项目,并为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及定向、委培生)发放奖学金的淄博高新区内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于“金种子”人才在毕业后即入职企业且工作连续满一年后,给予个人享受“金种子”计划期间学费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如有更新,以教育部最新名单为准)。
发放标准为按照企业实际发放奖学金额度的50%,给予企业资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金种子”计划人才培育成功后,按照个人享受“金种子”计划期间实际承担学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政府、企业各承担50%。
淄博高新区辖区内企业在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立“金种子”计划项目前一个月,到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备案。备案信息作为企业申请财政补贴的依据。“金种子”计划奖学金项目备案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淄博高新区“金种子”计划项目备案表》。企业提报《淄博高新区“金种子”奖学金申请表》、银行代发明细账、学生证扫描件(加盖院系公章)、校企合作协议等材料。
补助审核通过《备案表》、《奖学金发放情况表》以及发放人员信息比对,确定补助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金种子”计划学费补助申请为每年8月份,企业代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助。申请材料包括:《淄博高新区“金种子”计划学费补助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企业补贴证明材料、学费缴纳证明材料。
补助审核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获取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得的信息,由申请单位协助提供),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其中对于“金种子”计划学费补助,企业须在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
淄博高新区出台“天淄雄厚·博揽英才”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实施细则
为助推淄博高新区打造“三区一窗口”,实现跨越式突破性发展,形成人才集聚高地,每年定期举办“天淄雄厚·博揽英才”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淄博高新区近日制定“天淄雄厚·博揽英才”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实施细则(试行)。
大赛主题为围绕“3+2”主导产业发展,强化人才支撑,以大赛方式,广泛吸引高校毕业生带创意、带项目、带技术落户淄博高新区创办企业,为实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主办单位为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协办单位为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淄博高新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淄博高新区宣传新闻中心、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
大赛类型分创业企业类和创业项目类两种类型。大赛领域围绕高新区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及金融科技、高端物流5个产业组织。奖励设置评选10名左右创业企业类获奖人选,确定为年度创业类人选;评选20名左右创业项目类获奖人选,获奖后一年内落地高新区创办企业,按照“天淄雄厚·博揽英才”创业大赛奖项补贴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创业企业类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校高校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淄博高新区行政区划内已创办企业,且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人选创办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成立时间为1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创业项目类人选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之前在淄博市未注册成立企业;符合淄博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项目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参赛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加大赛。管理期内区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原则上不得参赛。
参赛项目可通过现场或线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天淄雄厚·博揽英才”创业大赛申报书》(创业企业类)和《“天淄雄厚·博揽英才”创业大赛申报书》(创业项目类)。
大赛初评由大赛组委会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创业大赛申报书、有关视频影像资料的方式进行项目选拔,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进入决赛名额和人选。大赛决赛通过项目现场路演、专家提问等环节,综合评分,确定参赛项目名次。
对参赛人员,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初赛的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参赛补贴。经评审,对获奖的创业企业类人选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扶持;对获奖的创业项目类人选,一年内在淄博高新区完成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扶持。
淄博高新区出台“来淄体验券”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入区就业创业,加快青年人才集聚,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近日,淄博高新区出台“来淄体验券”实施细则(试行)。
自2020年9月8日(含、下同)《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淄高新发〔2020〕8号)下发后,来淄博高新区联系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驻淄高校毕业生除外),可按照每人500元的额度发放“来淄体验券”,每人享受一次。
对于来淄联系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在高校毕业生来淄博高新区前5个工作日,通过淄博高新区“来淄体验券”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并电话告知系统审核人员。申报材料为《来淄体验券申请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扫描件、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扫描件、交通票据扫描件(容缺,来淄前补交)。审核发放通过“来淄体验券”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成“来淄体验券”消费二维码,高校毕业生可凭个人手机号登录领取。
使用范围为淄博高新区在辖区内征集住宿、餐饮企业,建立淄博高新区青年驿站,在驿站内,高校毕业生可凭“来淄体验券”消费二维码支付费用。同时消费信息(姓名、手机号、驿站名称、消费额度)将在“来淄体验券”申报系统中记录。青年驿站的名单可在“来淄体验券”申报系统查询。
青年驿站补贴申请流程包括:青年驿站每季度按照“来淄体验券”消费金额申请补贴。申报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发票等材料。补助审核通过“来淄体验券”申报系统核对青年驿站消费记录,并对补贴进行核算,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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