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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万元!淄博要对这些企业奖励啦!

齐点淄博 2021-03-09 19:17:24 阅读量:

2021-03-09 19: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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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鼓励限上商超和餐饮行业春节期间正常营业。


近日

将对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

限上商超餐饮优秀企业

进行奖励

关于组织申报限上商超、餐饮行业

春节期间正常营业奖励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文昌湖区招商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为加强春节期间物资调配,做好保价保供工作,鼓励限上商超和餐饮行业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现就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按淄政办发明电〔2021〕2号文件规定,此次奖励政策的对象和范围是,2021年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限上商超和餐饮行业,具体包括:

1.限上零售行业企业里的商场、超市

2.限上餐饮行业企业和限上住宿行业里有餐饮业务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及计算方法

以各企业提报统计部门的2021年2月份当月统计数据为依据。

1.总量得分。各企业2月份当月销售额(营业额)总量从高到低排名名次乘以40%。

2.增速得分。各企业2月份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从高到低排名名次乘以60%。

3.综合得分。各企业总量得分+增速得分=综合得分。

按照综合得分名次确定前10名的企业名单。1-3名,各奖励10万元;4-10名,各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春节期间正常营业证明材料,包括2月11日-17日企业收银小票商户存根的复印件(每天提供2张,每天收银的第一张和最后一张)等能证明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获得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

注:凡在年度内有被媒体曝光、被群众举报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奖励资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问题。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上报,于20213月15日前形成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商贸运行科和财务科。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版推荐报告、推荐企业审核表、承诺书、汇总表)纸质版和PDF版各一份报至市商务局商贸运行科进行复核,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商贸运行科:马翠华 徐海涛     电话:3167575

财  务  科:徐  莹            电话:3167571


符合条件的

赶紧申报吧!



来源淄博市商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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