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套!正在申报!
齐点淄博
2021-03-09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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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经济开发区
2021年租赁型人才公寓报名开始啦!
共35套!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公平、公正,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以下简称“淄博人才金政37条”)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人才公寓的分配遵循“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房源情况,综合人才类别、引进时间、工作年限、家庭成员情况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排序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分配。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来我经济开发区工作的人才进行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分配。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本地无私有住房;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租赁一套。申请人在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黄河三角洲药谷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所辖企业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高青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3#楼,剩余35套,坐落于开泰大道以西、扳倒井路以南(原流云公司院内);管理单位为高青滨河机械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2021年3月13日前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向高青经济开发区提交以下申请资料: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承诺)。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经济开发区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进入综合评分排序环节,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经济开发区按照人才类别,根据《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经济开发区将排序结果和入围人选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选房名单。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身份证件等资料与高青滨河机械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不含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我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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