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闯红灯 公司罚抄《道路交通安全法》该不该?
许跃东律师
毕业于山东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十年以上。通过 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办理,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和公司商事合同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 案经验。力求做人做事表里如一,秉持以崇高道 德水平维护法律公平的理想,严谨认真面对律师工作。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公司商事合同、刑事辩护。
最近有市民向《新视窗》反映,4月下旬,有3名同事,在公司西大门处骑车闯红灯,被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查到后,给予了待岗一个月,否决当月绩效奖,以及抄写《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章节10遍的处罚。
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适
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来听律师的说法
闯红灯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违法行为,企业极有必要通过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其遵守相应法规的必要,但在批评教育职工遵守法律规定的过程中,《劳动法》并没有给企业相应的罚款等处罚的权利,企业做出的待岗及否决绩效奖的行为,实际是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因职工过错造成企业实际损失后,企业可以向劳动者主张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职工闯红灯的行为尚没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对职工做出扣减劳动报酬的处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播出频道:淄博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六每天18:30首播
次日6:30、12:3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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