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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点淄博 2021-06-18 14:18:17 阅读量:

2021-06-18 14: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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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张店区2021年

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  网站截图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

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完成我区清洁取暖任务目标,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01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02

任务目标

按照《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张店区完成619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


03

改造方式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

(二)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

(三)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

(四)生物质取暖。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

(五)太阳能+取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

(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利用热泵技术从土壤、空气中提取热量进行供暖。

(七)储能取暖。利用低谷电储能蓄热进行供暖。

(八)氢燃料电池取暖。利用氢燃料电池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进行供暖。


04

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延续2017-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由市、区按3:7比例分担。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最高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以实际购买使用数量为准)的补贴政策对长期无人居住、常年用电量为零的电代煤用户,生活用气补贴不予发放。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最高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以实际购买使用数量为准)的补贴政策。对长期无人居住、常年用电量为零的电代煤用户,生活用气补贴不予发放。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五)太阳能+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七)储能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八)氢燃料电池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参照2017-2020年补贴期限,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原则上费用自行承担,具体情况由镇(街道)审核确认。

享受补贴以通气点火、采暖设备正常运行为准,未连接室内采暖设备、只连接燃气灶的不享受补贴,费用自行承担。


05

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相关镇(办)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进一步摸清底数,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相关镇(办)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采暖设备选购。相关镇(办)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选购,做好采暖设备的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验收。相关镇(办)要及时组织有关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确保台账真实准确。


(五)时间安排。相关镇(办)6月中旬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调试验收。


06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作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既“清”又“暖”,改一户、满意一户,如期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任务。要重点对虽已列入三年搬迁改造计划,但无法实施搬迁的村庄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相关镇(办)要尽快开展组织所有用户签订不使用煤炭及制品承诺书、设备选购、施工队伍确定、组织用户安装好室内采暖设施(暖气管路、暖气片、燃气灶)等前期准备工作,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模式、服务质量、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避免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等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调试验收。


(四)扎实抓好安全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继续实行“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

(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和使用常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让清洁取暖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形成推进建设合力。


附件:张店区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任务表




来源爱张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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