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这2人,全市通报!

齐点淄博 2021-06-24 09:08:58 阅读量:

2021-06-24 09:08:58

近日,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

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


淄博公安交警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6670辆,其中,旅游客运车4辆、公路客运车2辆、重型货运车2794辆、营运车3705辆、危化品运输车164辆、营转非车1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355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71辆、营运车183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淄川区天津路董家村路口附近设有中央隔离护栏开口,行人、非机动车穿行现象频繁,交通冲突点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曝光了全市高危风险企业2110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138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1972家。

同时,曝光了2名终生禁驾人员,张某亮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李某海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

姓名

驾龄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李某海

15

37030319********37

C1

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的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亮

17

37032319********52

A2D

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的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此外,

还曝光了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1年5月25日5时37分,孙某驾驶鲁Q127DR/鲁C3D9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胶王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杨家村路口处时,因低头拿水杯,撞至前方等信号灯的王某义驾驶的鲁CL3Q59号小型轿车尾部,致使该车又撞至其前方等信号灯的石某香驾驶的鲁C327K6号小型普通客车(载有5名乘客)尾部,造成车辆受损,王某义、石某香及5名乘客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孙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义、石某香及5名乘客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二:

2021年5月27日13时20分,刁某海驾驶超载的鲁CF2997号(鲁C0Q08挂)重型半挂货车在临淄区临淄大道与联通路西路口由南向西左转弯过程中,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光驾驶鲁C08708D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及乘客共计14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刁某海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张某光驾驶机动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刁某海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光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客房某杰等14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注意交通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